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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武漢市房管局發布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復工復產六條措施,分別為:分批有序開工復工;加強安全管理;優化審批服務;適當調整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要求;提高預售監管資金使用效率;完善社保、個稅繳納認定標準。
據悉,武漢將以區為單位,根據疫情風險等級動態調整,支持房地產企業實行差別化分批復工復產,有序組織房地產企業開展線上線下營銷活動;將嚴格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確保復工復產安全有序,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等行為。
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對開發企業資質事項,取消勞動合同、企業章程和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明等收件資料,采用法人承諾的方式予以替代;對商品房預售許可事項,在未取得前期物業合同備案的情況下,法人承諾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完成相關手續的,可先行辦理;資質、預售許可和告知書等各類證照文書和各事項辦理過程中確需收取的材料,通過郵政免費快遞送達;對于重大項目等急需辦理相關手續的,開辟“綠色通道”,按預約時間優先辦理。
2020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開發投資額達到25%以上,且高層建筑形象進度達到四分之一以上、多層(含六躍七層)及低層建筑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即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
預售監管資金使用效率也將提高。2020年10月1日之前,在重點監管資金增加“項目主體結構達到三分之二進度”撥付節點,累計撥付額度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標準的55%;開發企業申請使用銀行保函等額替換重點監管資金時,無需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補充協議》,銀行保函有效期原則上不低于6個月;項目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且已按規定足額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企業可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累計申請額度為重點監管資金標準的100%,并可申請撤銷監管賬戶的監管;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或疫情防控期間作出貢獻的企業,在工程進度未達到規定的用款節點,可申請預支重點監管資金。
此外,非武漢市戶籍購房人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繳納社保或個稅需緩繳的,其緩繳期可視為連續繳納,補繳時限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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